内地8家金融机构有意在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08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晓舟
⊙本报记者 郑晓舟
证监会执行董事张灼华昨日上午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去年内地放宽合格境内投资机构(QDII)可代客投资港股后,有六家内地大型基金公司和两家保险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联系,表示有兴趣在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她表示相信部份公司很快会提出牌照申请。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在牌照正式发放之前,证监会不会透露具体的申请者名单。
张灼华又表示,今年前四个月,四家具中资背景的香港金融机构,已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可以从事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服务。
去年7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的第四个补充协议,在金融领域开放方面,香港积极鼓励内地的基金公司去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此前表示,内地基金公司在港开展业务,不仅可使内地基金公司扩阔业务范畴,也会扩大香港基金管理业的规模。同样重要的是,香港本地基金业参与者可以汲取有关处理内地投资法规、迎合内地投资需要的实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