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5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姜国臣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36,79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488,177.17元;分红基金计71,393,722.48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04,082,778.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476,500.72元。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750,078.22元,转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36,2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4%。反对票500,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36,7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36,29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4%。反对票500,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6%。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8—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5月15日下午12:30分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兴志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欧亚购物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并追加投资的议案》
2006年12月29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通化市江南新区购置土地并投资建设通化欧亚商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通化市江南新区购置土地4万平方米,建设4.5万平方米的通化欧亚商厦(经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审核,现名称为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行政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2007年4月,公司取得了该项目4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根据对通化市商业现状及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深入调研,结合江南新区的建设速度和未来发展,为将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打造成有规模实力、品牌信誉、市场影响力的欧亚品牌店,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整,经通化市规划局审批,由原建设规划4.5万平方米调整为6.4万平方米。
目前,通化欧亚购物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综合该项目调整、建筑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该建设项目投资7,0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2,000万元,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购买瑞阳广场商业用房、相应补偿装饰装修费用并成立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发展综超连锁战略步伐,公司董事会同意:
1、以4,653.09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长春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的瑞阳广场1-3层,总计房屋建筑面积为15510.33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的商业用房(包括应收回的三套小门市房)及对应土地。土地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年限为四十年。
2、以2093.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长春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出的瑞阳广场1-3层商业用房装饰装修费用进行补偿。在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补偿过程中,如再发生上述补偿款外的其他费用,本公司承担其中的1.65%。
3、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成立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市注册,主要经营百货、五金、交电、水果蔬菜、粮油等业务(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购买瑞阳广场1-3层商业用房及装饰装修费用补偿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本次购买的瑞阳广场1-3层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西南部新城区亚泰大街8599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同时,该区域为长春市高中档住宅汇集区,居民消费层次较高,购买能力较强。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成立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是公司打造欧亚品牌综超连锁战略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公司发展综超连锁的战略已正式启动并积极推进。该超市的成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各方签署的协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装饰装修费用补偿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