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2008年5月15日,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海客轮有限公司及其合资公司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合称“船东”)各签署两艘、共签署四艘客滚船(“该批船”)的建造合同(“该合同”),该合同的签署已经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船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合同条款
根据该合同,该批船将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陆续开工, 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交付船东使用;该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1亿元,在合同签署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本公司调整产品收款结构,从而降低人民币升值风险。
2、该批船的建造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船舶产品结构,有利于实现本公司发展高技术船舶的战略目标,增强了本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该批船是高技术特种船舶,有一定的建造难度,但本公司在该船型建造方面有一定的建造经验,在2003年,我公司曾经成功地建造并交付两艘欧洲船东的豪华滚装客船。此外,公司还承担着国防科工委的“滚装客船核心技术优化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目前已经顺利地通过了专家组的中期评审,这都将有利于该批船建造的顺利进行。
2、目前船舶市场资材供应紧张,熟练劳动力资源短缺,本公司将在这些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整资源,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