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地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工会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经授权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共575,863,79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4,722,19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为38,004股, H股为241,103,59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7.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长李安建先生主持。
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国际及国内核数师所编制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财政年度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5,0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分红派息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续聘香港立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8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准则》。
赞成票334,760,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注:
1、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4,760,1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4,722,19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为38,004股。)。
2、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经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孙宪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准则》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panda.cn)。
4、备查文件: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法永律股字(2008)第31号]。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