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8年5月15日上午8:30,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8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992,46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66,526,057股)的比例为67.1648%。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方建一董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992,46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1,992,46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991,79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665%;反对票0股;弃权票668,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335%。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83,754,642.99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8,375,464.30元,结转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152,834,876.8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8,214,055.49元。公司拟以2007年度末股本总数2,966,5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622,970,471.97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45,243,583.52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992,46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992,46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991,788,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662%;反对票0股;弃权票673,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338%。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兑现及2008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郑超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