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汶川地震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2008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08-014号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汶川地震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里氏7.8级地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区、德阳市区、自贡市受到波及,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和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本公司及子公司于地震当日和第二日暂停生产。
本次地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的汽轮机业务的生产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且有人员伤亡,对这部分业务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但是,地震对本公司的水轮发电机组、汽轮发电机、电站锅炉、风电、核电、燃机等其他业务及相关的生产设施影响甚微。
自2008年5月14日开始,本公司总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正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的汽轮机业务的营业收入约占本公司营业收入20%左右。
本公司将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A股停牌一天。本公司A股股票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复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