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重整清算组、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推进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根据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授权,公司已与沈阳铁路局、公司重整清算组签订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书》。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推荐和公司的邀请,沈阳铁路局愿意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下,并在履行相关各方决策,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向公司注入优质铁路运输资产,使本公司通过战略重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拟注入的资产为通辽至霍林河铁路线及配套资产,该线路全长403.8公里,国铁Ⅰ级,单线,现有车站29个,2007年完成货物发送量3398万吨,线内总收入完成10.5亿元。注入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在10%左右(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由于资产注入需要满足前置条件,并在国资委、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前提下方可付诸执行,现有关审计、评估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因此,资产注入时间和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48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重整清算组、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8年5月1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在北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含授权委托)董事7人,董事孙艳波女士授权董事王则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独立董事刘彦女士授权独立董事郝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2008年4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哈破字第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公司应在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的30个月内,将现有存量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董事会同意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任务为依据重整计划管理和处置公司破产财产,清偿债权人债务,注册资金1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王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曹晶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王德良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王刚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陈志龙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表示同意。
公司董事会感谢王刚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同时董事会要求新聘任的公司高管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运作,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恪尽职守,各尽其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班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重整、重组、股改等工作期间,由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曹晶:1962年生,大连铁道学院本科毕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曾任通辽机务段党委书记、段长,原通辽铁路分局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沈阳铁路局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王德良:1954年生,在职大专(函授)毕业,工程师技术职称。曾任白音胡硕车务段段长、奈曼车务段段长、通辽车务段段长,原通辽铁路分局总调度长兼运输分处长、副总经济师兼多经分处长,沈阳铁路局多经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王刚:1968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龙江电工厂科长,北亚集团董事会秘书、北亚集团监事会副监事长、北亚集团副总经理、北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陈志龙:1961年生,北方交通大学铁道物资管理工程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铁路材料总厂总经济师、副厂长,哈尔滨铁路局物资处计划财务科科长、物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哈尔滨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副处长等职务。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