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豁免申请未被受理 国电集团控股ST 平能受挫
2008年05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意欲控制ST 平能的进程,因中国证监会叫停而遭遇挫折。
ST 平能今天刊登公告说,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平煤集团近日收到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要约豁免材料过程中,因上报材料不符合申请要约豁免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上述申请材料已经撤回。
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变更2008年2月2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变更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附表。双方于2008年4月24日重新签署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转让48%平煤集团股份的协议,该协议已得到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次交易进行了鉴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已通过鉴证方支付首批股权转让价款。日前,平煤集团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为平煤集团第二大股东,拥有平煤集团48%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赤峰市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