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5月16日上午9时,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在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8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到会股东代表8位,持有和代表股份11448.02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天捷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批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二、批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四、批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五、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7290.82万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45.68万元,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1045.68万元,计2091.36万元,余25199.4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488.70万元,扣除2007年度内实施的送红股及派发现金红利10213.78万元,至此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474.38万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数295064731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19179.21万元,剩余31295.17万元,结转下年度。股东大会并批准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六、批准公司2007年度报告。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0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公司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项,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同意票数为11446.543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9%),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1.48万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6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48.4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57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2.6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资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和增资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已足额投入并实施完毕。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增资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金龙空调公司)尚余2,178.40万元未投入使用。
金龙空调公司由本公司与香港劲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双方持股比例各为50%。按原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公司按比例应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截止目前,合资双方共投资4200万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投入募集资金2100万元,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产,2007年生产客车空调6408台套,目前正在进行二期工程建设。鉴于金龙空调公司经过两年来的运作自有资金较为充裕,股东经协商认为后续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无需以股东增资形式筹集,可以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行解决。因此,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股东大会批准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78.40万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票数为11236.2815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8.15%),否决票数为16.7487万股,弃权票数为194.9933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黄志祥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