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08年5月5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平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一、 通过了投资参股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事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与大高阀门各股东协商确定,以总计人民币 1350万元的价格,认购大高阀门300万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大高阀门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6127.8625万元扩大至6427.8625万元,其中申华控股所占股权比例为4.67%。(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临:2008-18号公告)
二、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三、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11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四、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的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上述三项议案详见公司临:2008-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08-1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参股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与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高阀门”)签订了《增资扩股合同》,以大高阀门200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与大高阀门各股东协商确定,以总计人民币 1350万元的价格,认购大高阀门300万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大高阀门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6127.8625万元扩大至6427.8625万元,其中申华控股所占股权股比例为4.67%。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平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议案。
3、本次增资行为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上对外投资议案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增资扩股合同》在合同各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增资方介绍: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63号
法定代表人: 于传奇
经营范围: 阀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加工及销售;五交化商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大高阀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804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5,007万元;营业收入为31,67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33万元。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大高阀门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高端阀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生产高中压钢制阀门的专业企业。大高阀门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06年10月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6127.8625万元。本次增资前大高阀门的股东人数为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增资扩股合同》的主要内容
增资扩股方案:大高阀门将注册资本从原有的人民币6127.8625万元增至人民币6427.8625万元,申华控股以对价总额人民币1350万元认购大高阀门新增的人民币300万元的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人民币1050万元列入大高阀门的资本公积金。认购完成后,申华控股占大高阀门的股权比例为4.67%,并以该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
各方责任与义务:
1、申华控股不承担因大高阀门未披露或告知的由原债权债务纠纷等引起的任何损失。
2、申华控股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增资款。
3、大高阀门应在申华控股增资款进入大高阀门帐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华控股名称、出资额等相关资料记载于股东名册,申华控股即成为大高阀门股东并承担与所占股权比例相当的权利与义务。
4、大高阀门应在申华控股增资款进入大高阀门帐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申华控股应在增资款进入大高阀门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其应当提供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资料。
5、大高阀门现有股东应协助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生效条件: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该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高阀门是一家拟上市企业,此次增资入股大高阀门是公司参股拟上市企业以获取资产增值回报的一次尝试,如果大高阀门未来能够顺利上市,则公司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大高阀门是一家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在持有该项股权直至能够上市变现之前,公司亦能分享到大高阀门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因此,本次增资入股大高阀门,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提升业绩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增资扩股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08—1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08年5月5日发出,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平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本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宝”)、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年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为综合额度人民币12.29亿元,此担保额度尚须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08—12号公告)。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具体如下:
(1)为筹措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宝”)拟向招商银行沈阳北陵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沈阳华宝另一股东潘强先生以其所持有的沈阳华宝50%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为筹措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沈阳华宝拟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沈阳华宝另一股东潘强以其所持有的沈阳华宝50%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为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丰”)拟向徽商银行合肥逍遥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利丰另一股东合肥皖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涌泉路1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汽车(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服务、汽车置换(不含报废车辆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汽车销售中介服务、二手车经营(不含报废车辆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汽车装饰美容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为沈阳地区唯一的宝马授权经销商。
股权结构:本公司和自然人潘强先生各持有其50%股权。
财务情况:2008年1-3月,沈阳华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16.68万元,净资产为2,748.24万元,营业收入为12,347.37万元,净利润为187.12万元。
(2)、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机场路9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柳东雳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凭许可证经营);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为合肥地区唯一的宝马授权经销商。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肥宝利丰55%股权,合肥皖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07年12月31日,合肥宝利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07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5,37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3,789.84万元,净利润为344.6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四、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8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3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截至2007年12月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