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基金欲赴港分红难现大比例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晨星(中国)梁锐汉
⊙晨星(中国)梁锐汉
5月初,中国证监会发文表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开展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这可以看成是国内的监管机构推进海外投资的又一明确信号。时隔不久,5月15日,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已有六家内地基金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联系,表示有兴趣在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目前香港是中国内地对外投资的最重要的市场,也是连接国内市场到全球市场的主要桥梁。国内的QDII基金绝大部分把投资重点放在港股上,因此申请在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市场的本土化。
根据晨星统计,截止到5月15日国内获批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已达到21家,自2007年9月以来,已经有6只QDII基金募集成立。可以预见的是,只要海外投资的趋势不改变,国内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QDII基金,QDII基金也会普遍出现在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中。
据统计,年初以来,曾经在2007年火爆的基金大比例分红开展持续营销的情形已经不多见,出现的分红大多是达到了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分红条件。使基金公司大比例分红行为搁浅的原因中,一方面是它所实施的基础不复存在了,一季度基金的大幅亏损使得基金的账面投资收益大幅缩水,另一方面,很多基金的净值已跌到一元以下,以往利用“一元净值”概念进行持续营销的动机在残酷的市场面前无所适从。
所谓“契约化分红”,是指在基金契约中对基金每年的分红比例、分红次数等要素进行约定。在国外,基金关于分红方面的契约规定非常明确。一般基金会在招募说明书注明基金是否属于分红型基金,并标注基金分红的频率和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