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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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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公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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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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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查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8年4月30日,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建中、吴雄军、姚晓东、梁源华、张世田(兼任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魏万进、午明强、席秀霞,监事龚丽丽、欧黄建、段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乔贵生、刘学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建中、吴雄军、姚晓东、梁源华、张世田,独立董事魏万进、午明强、席秀霞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龚丽丽、欧黄建、段海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贵生、刘学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