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8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
●除 息 日: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585,766,746.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22,286,909.85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11,508,053,656.21元。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照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58,576,674.64元;提取一般准备1,147,002,820.08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结余未分配利润7,902,474,161.49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6日
除 息 日:2008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8元;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元。
2、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除以上所列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15-1016室
电 话:0591-87824863
传 真:0591-87842633
六、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