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并转增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含税)并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6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28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根据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将公司2007年度有关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8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5.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0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8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65元。
5、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85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5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1)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四家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公司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本方案。
六、 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转增股本 | 变动后股本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0,375,000 | 60,375,000 | 120,750,000 | 40.25%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9,625,000 | 89,625,000 | 179,250,000 | 59.75% |
股份总数 | 150,000,000 | 150,000,000 | 300,000,000 | 100.00% |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每股收益为0.3275元。
八、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
联系电话:0596—2072091
传真号码:0596—207213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