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5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45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 2008年5月22日
●除息日: 2008年5月23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5月27日
一、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5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7,345,05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7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共计人民币3,672,526,667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8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45元;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08年5月22日
除 息 日: 2008年5月23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5月22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66338-623215/622101
联系传真:0755-82431019/8243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