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获悉,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将围绕三方面继续推进:
一是继续完善证券期货基础法律制度。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认真贯彻《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全面清理、整合有关文件,完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抓紧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送审稿等。
二是抓紧完善创业板市场系列规则,积极推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加紧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继续深入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有关监管问题。
三是不断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出台《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保障监管职能的切实履行,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研究制定《证券期货统计管理办法》,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对监管和决策的支持平台;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据了解,2007年全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或者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16件规章,数量居历年之首,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50件规范性文件。
自《公司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以来,证监会已经完成了配套立法项目137件。其中,草拟行政法规草案和法规性文件7件,《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已由国务院发布;发布规章30件、规范性文件100件。此外,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后废止行政法规4件,废止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91件。
截至2007年底,现行有效的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文件共有402件。其中,法律3部,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4件,规章52件,规范性文件333件,初步形成了立、改、废相辅相成、良性循环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拓展了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增强了证券期货行业竞争力,提升了依法治市、依法监管的水平。法治作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有序运行的保障,在资本市场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关报道详见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