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未完成 航天长峰大股东履行承诺
2008年05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由于未能在股改承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注入事宜,航天长峰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长峰集团”)将依照承诺,其所持限售股在解禁后五年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航天长峰今日公告表示,从2006年5月18日至今,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已满两年时间。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长峰集团在此期间一直积极开展股改承诺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体制改革及产业调整政策不明朗等限制,控股股东股改承诺中关于资产注入的事项在承诺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因此,长峰集团将遵守承诺的要求,在36个月限售期满(即2009年5月18日)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
与此同时,长峰集团还表示,将继续进行资产注入工作,以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如果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96个月内,仍未进行资产注入的工作,长峰集团将不转让其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据悉,长峰集团在股改时曾承诺,自航天长峰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允价格,将优质资产和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长峰集团将不断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长峰,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做强做大航天长峰,使公司成为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而为保证上述资产注入承诺如期履行,长峰集团当时还承诺,如果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将优质资产注入航天长峰或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其将在3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