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5月5日发出《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定于2008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210,90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提交的《关于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详见附件),不赞成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对2007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建议,另提出对2007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动议,具体的分红方案为:2007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48,322,469元,在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2,551,818元。按照公司截至2008年4月底的股本总数14,541,309,100股为基数(含首次公开发行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分配1,308,717,819元,剩余1,843,833,999 元留待下次分配。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本公司章程第68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或在距离原定股东大会日期14天前向全体股东发出通函及公告,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该股东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应将该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醒全体股东,本次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东提案,与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5日发出《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普通决议案第四项《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同一事项下的两个不同方案,同一股东对这两个方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方案都投出赞成票,若同时对这两个方案投出赞成票,该股东就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5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悉公司董事会已就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作出不分配不转增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不妥。
公司自2003年在香港上市以来,一直到2006年度均保持了每年实现净利润50%以上的分红派息率。
2007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已达2,548,322,469元,在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已达3,152,551,818元。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但股东投资也必须讲究回报,即使按照实现净利润的50%分红,公司仍可留有15亿以上的现金,公司正常生产产生的现金流也相当可观。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司已经完成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国内A股市场(上海)成功上市,募集了约98亿净额的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们提议对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我们的提案是:按照公司截至2008年4月底的股本总数14,541,309,100股为基数(含首次公开发行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1,308,717,819元,剩余1,843,833,999 元留待下次分配。请公司董事会予以重新考虑有关分配事项,并将本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致书!
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7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以下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4 | 利润分配 事项 | (1)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不进行利润分配) | |||
(2)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
注:1、上表格式取代公司董事会2008年5月5日发出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一《授权委托书》中第4项普通决议案的原表格式,其它决议案均无变化。
2、上述(1)和(2)项决议案是同一事项下的两个不同方案,同一股东对这两个方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方案都投赞成票,若同时对这两个方案投赞成票,该股东就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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