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机电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辽阳—辽中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
2)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辽中—新民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1)“本—辽—辽段工程”完工日期:2008年09月20日
2)“辽—新段工程”完工日期:2009年08月30日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签订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情况
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辽阳—辽中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1,013,594.69元,该项目将于2008年9月20日完工交付使用;
2)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辽中—新民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995,186.31元,该项目将于2009年8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法人代表:曹文彬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编:110003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除本次中标的项目外,近三年来,公司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还承建了3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项目。其中:2005年承建“辽宁省丹东至庄河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工程”,合同总金额800万元;2006年承建“抚顺(南杂木)至沈阳高速公路通信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总金额5,388万元,占公司当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16.12%;2007年承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监控系统(中心、分中心)应用软件维护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49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建设期限:
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辽阳—辽中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1,013,594.69元,该项目将于2008年9月20日完工交付使用;
2)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辽中—新民段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995,186.31元,该项目将于2009年8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
2、合同双方责任:
甲方将按照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工程和相关服务,并修复缺陷。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等,必须遵照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总金额1.28亿,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收入比例为14.29%。由于项目刚开始实施,其利润水平尚难以准确量化,但对公司当期业绩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项目是公司在ITS领域取得的又一个重要进展,表明我公司在高速公路机电产品领域继续保持领先的竞争优势。
3、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深化发展,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ITS及相关领域的企业,以其多元化的产品、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客户化的解决方案,占据国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领域市场领先地位,已成为该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并逐步确立了行业领先的品牌地位。本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公司在ITS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对方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存在合同履行及支付的风险;我公司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领域已经有多年经验积累,数十个项目实施完成,多个项目均被评为各级“优质工程”,项目实施的技术、政策、市场风险都在可以控制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及附件(以中文文本为主);
2、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