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5月16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50万元,以帮助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捐助款已于2008年5月16日由宁波慈溪市慈善总会接收。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8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6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 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5,600,000股增加至150,280,000 股,资本公积金由100,162,300元减少为65,482,300元。
二、 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
2、除权日: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27日 。
三、 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08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416,878 | 60.91% | 21,125,063 | 21,125,063 | 91,541,941 | 60.91%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0,938,188 | 52.71% | 18,281,456 | 18,281,456 | 79,219,644 | 52.71%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3,787,000 | 11.93% | 4,136,100 | 4,136,100 | 17,923,100 | 11.9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7,151,188 | 40.79% | 14,145,356 | 14,145,356 | 61,296,544 | 40.79%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9,478,690 | 8.20% | 2,843,607 | 2,843,607 | 12,322,297 | 8.2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183,122 | 39.09% | 13,554,937 | 13,554,937 | 58,738,059 | 39.09%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15,600,000 | 100.00% | 34,680,000 | 34,680,000 | 150,280,000 | 100.00% |
六、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15,028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
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4-63029608
4、传真:0574-63029192
5、联系人:孙宁薇、郑清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曾委派傅贤江先生、沈志龙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公司现接到国元证券“关于调整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证券安排焦毛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沈志龙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傅贤江先生、焦毛先生。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