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0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546,77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20,546,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20,546,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20,546,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120,546,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120,546,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