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式发布《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决定自5月21日起正式启动小麦托市收购预案。与去年托市收购预案相比,今年国家提高了托市小麦收购价格,其中白小麦每市斤提高0.05元,红小麦、混合小麦每市斤提高0.03元。
今年托市收购小麦预案明确规定,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下同)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预案适用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托市小麦收购预案要求各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新粮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国家要求,要加强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监管。今年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加强监管,切实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中储粮相关分公司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保证收购入库小麦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预案执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验收。
2006年国家首次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年国家在小麦主产区累计收购托市小麦数量达4121.8万吨,2007年国家再次在小麦主产区收购托市小麦4217.3万吨。托市小麦数量庞大,由于可用于商品化流通的小麦大量进入国家手中,因此托市小麦的出库情况对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以稳定粮食价格和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托市收购小麦事实上与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一起,构成了中国的三级粮食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