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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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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辖区明确监管工作重点.
    2008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义
      山东辖区

      明确监管工作重点

      ⊙本报记者 郑义

      

      山东证监局局长尹奉廷日前表示,根据山东辖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东证监局明确了下一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重点。

      第一,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支持公司再融资,促进公司加快发展。山东证监局根据辖区公司再融资潜力较大的特点,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支持公司进行再融资。

      第二,加大力度,切实推动绩差公司通过重组化解重大风险。尹奉廷表示,辖区尚有部分公司存在较高风险,个别公司主业不明、核心竞争力缺失、遗留问题重重,依靠自身走出困境已无可能,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迫在眉睫。山东证监局将鼓励和推动业绩突出的优质未上市公司进行战略购并和“净壳重组”,通过资本的置换流动,吐故纳新,将最好的资源留在资本市场。

      第三,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山东证监局将督导上市公司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督导推进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的执行。督导上市公司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督导上市公司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预防占用行为的长效机制。

      第四,改进和加强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尹奉廷称,山东证监局将按照“让好企业尽快上市,使融资者更快发展,给投资者更多回报”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可上市公司资源调研,进行重点辅导监管。加强对拟发行公司在辅导期间的日常监管和辅导后的持续关注,优先考虑支持技术含量高、成长性高的高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

      第五,加强监管协作机制。尹奉廷表示,山东证监局将继续加强与当地各市政府的协作,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外部环境。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合作,力求在对国有控股股东监管上取得新突破。与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进一步落实具体协作细节。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证件会上市部、沪深交易所等系统内部门之间的协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