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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
恢复重建工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议案于2008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详情如下: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级地震,灾情及救灾抗震工作牵动举国人心。自地震发生以来,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各方面信息,寻找对灾区最有价值的努力方向,尤其是寻求能发挥万科专业优势的具体项目。为此多名公司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外聘专家先后赴救灾现场了解情况。
综合现场和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信息,公司认为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援助,而万科参与该项工作能够发挥自身特长。作为一家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万科本身具备较强的区域规划、建筑设计及组织实施的能力;万科在全国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在动员、组织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且万科在成都设有子公司,也能为实施援助提供便利。
为此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修复和重建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批准公司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并以绵竹市遵道镇为重点;该项工作为纯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商业性(包括微利项目)的开发;
(2)批准公司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上述工作;
(3)上述费用将在未来3到5年内,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支出。公司将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的支出情况。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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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一楼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时间:2008年6月5日(周四)上午9:30起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议案》
上述议程的详细情况,请见2008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2008年5月29日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7年5月30日至6月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以及6月5日9:00-9: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9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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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八年 月 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