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CAE(2008)A0016 |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关于转让大亚湾土地的董事会决议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韶钢办【2008】102号 |
转让标的名称 | 惠州大亚湾澳头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
挂牌价格(万元) | 541.53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受让方应当具备 | 1.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的条件 | 2.受让方须为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在挂牌期内出具不低于拟转让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使用权人为“风神惠州发展总公司”,但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债给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本事项已在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作了备案登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可能涉及到两次过户。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2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900010010008723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土地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合格意向受让方承担。 4.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余款汇入我中心结算帐户。 5.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产权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按要求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标的 | 地号 | 03-823 |
土地使用证号 | 惠湾国用(95)字第132100223号 | |
宗地位置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港区 | |
实际用途 | 商业、住宅 | |
设定用途 | 商业、住宅 | |
实际土地开发程度用途 | 四通一平 | |
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四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 |
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年) | 37 | |
用地面积(m2) | 5330 | |
单位面积地价(元/ m2) | 101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
标的 | 评估机构 | 惠州市大亚湾国源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年3月2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08年2月1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541.528 | |
资产项目分类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资产所有制 | 国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土地使用权比例 | 本次转土地使用权比例 |
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马坝 | 53192.66 | 余子权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100%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彭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22360102 | |
传 真 | 020-22360299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