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正董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08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查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梁正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莱宝高科定于2008年4月25日披露第一季度报告,而梁正董事在2008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117,000股,卖出金额达到3,422,500元。梁正董事在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且未事先将卖出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所认为,梁正董事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4条和第19条的规定。
鉴于梁正董事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给予莱宝高科梁正董事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对于莱宝高科梁正董事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