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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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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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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在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强调 协助做好次生灾害防治
    提供灾后重建科学依据
    民政部
    向灾区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卫生部
    对灾区救治提出四点要求
    国资委部署央企下一阶段救灾重建工作
    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截至21日12时地震造成41353人遇难
    截至21日14时救灾资金投入128.67亿
    期货业协会延长考生考试报名时间
    央行
    紧急增加15亿再贷款额度
    李荣融:地震不会影响央企全年目标
    黄金交易所免除灾区会员年度会费
    发改委
    追加1.5亿抢修基础设施
    截至21日15时共验放143批次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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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向灾区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2008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8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各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又讯 民政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