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5月21日上午10:30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际收回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848,293.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5,696,586.00元”;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27,848,293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55,696,586股,均为普通股。”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代建石河子市高中学区二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为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建石河子高中学区二期工程。
该工程由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投建,计划在石河子市60小区和52小区东侧建设石河子市高中学区二期工程。为解决该高中学区的建设费用问题,2008年5月,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天富房产签订了《石河子市高中学区项目代建协议》,协议约定由天富房产代建石河子市高中学区二期工程,范围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等。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由天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行承担,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学区旁52、58、59号小区共计705,828.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天富房产作为建设费用的补偿。
该工程是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的一项利民工程,将给石河子地区带来重要的社会效益。通过该项工程,天富房产也将获得其发展必须的土地储备,对公司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3、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08-临02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公布了2007年度报告,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财务数据出现差错,现更正如下:
公司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40页资产负债表(母公司期初数):
更正数 | 披露数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946,2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71,926,679.52 | 1,665,980,479.52 |
负债合计 | 3,454,767,075.22 | 3,448,820,875.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40,781,718.48 | 4,134,835,518.48 |
更正后的2007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