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和被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5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当天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会议室
3、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岳普煜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2人,代表股份300140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07521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92618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表决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2个议项:关联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和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1280604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9.46%;反对6567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51 %;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83264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1.90%;反对5907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46 %;弃权98345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宝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