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5月24日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来,4月15日,央行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再做重大创新,推出中期票据,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丰富了企业债务融资的渠道,对中国债券市场功能的完善及企业融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种创新品种,中期票据在发行期限、风险属性方面均与现有债券品种有所区别,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给目前的信用评级体系带来一定的挑战。作为一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信用产品,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及其变化直接决定着其定价水平的高低。然而,由于其期限较短期融资券长,因此,其信用评级的关注点和指标就有其独特的方面,这给目前的信用评级体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尽管主管机构在信用评级方面做了充分考虑和安排,但信用评级仍然值得在发展中期票据过程中给予密切关注。
——信息披露机制能否有效值得关注。考虑到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发生的相关重大事件均会对该中期票据的定价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权益,因此信息披露十分重要。信息透明和对称始终是市场发展的基石,因此,随着中期票据的面世,现有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否有效值得关注。
——投资者权益保护实践效果有待考验。由于中期票据是一种信用产品,存在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目前,我国中期票据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职责相应地分散到各个不同机构,由不同机构各司其职,与国外的一般做法不一,这样的机制安排在实践中的效果同样值得关注。
——机构投资者自身建设十分紧迫。虽然前有短期融资券的成功经验,但短期融资券毕竟只有一年的存续期,风险识别和控制相对较容易,而中期票据则期限更长,风险更大。在中期票据推出的前期将以大型企业为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越来越多的其它企业也加入到发债行列的时候,机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将十分严峻。如何迅速增强自身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快速掌握专业的市场分析和掌控能力,使自己成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摆在每一个投资者面前十分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