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显示,福建辖区全体上市公司均在此次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各自的社会责任报告。有专家指出,此举开了辖区上市公司整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之先河,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日益重视自身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形成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义务的风气。
截至上月30日,福建辖区36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31家公司单独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书,5家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专题阐述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25家公司还以董事会决议并公告社会责任制度的方式将社会责任制度化,定期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予以披露。
福建证监局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法制精神,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辖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义务问题。据了解,在2007年年报开始披露之前,该局就专门下发了相关的《补充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在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并予以披露。
这是福建证监局继2007年8月8日号召辖区上市公司签订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书、今年1月11日举办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培训会之后,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履行社会责任领军作用的又一实质性举措。2008年3月8日,福建证监局还就指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司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式发布了《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对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给予了明确指导。
细览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此番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不难看出几个特点。其一,整体上披露内容全面,信息含量较大。有的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公司的愿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内容,传递出企业未来构想和战略蓝图;有的强调在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方面所做的努力;有的则在对报告期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列示自身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改进的方向;有的为2008年社会责任的履行制定了相应计划。
其二,立足于自身产业特点,披露内容有所侧重。据悉,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涉及制造、农林、交通运输、电力、房地产、信息技术、金融和批发零售等十多个不同行业。因此,各家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也分别从自身的产业特点出发,阐述了公司在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改造上所采取的行动,强调社会责任与企业生产管理过程的融合。
其三,体现了政策引导与披露示范效应。福建证监局通过上述发布的《通知》和《指引》产生了积极而直接的政策引导效果。此前,该辖区仅有个别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即使是在年报中以独立篇幅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也屈指可数,《通知》下发后一定程度上催发了辖区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意识。而且,通过《指引》对社会责任的概念、利益相关群体的界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等所做的详细阐释,使得各家公司据此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了明确的规则依据和参考框架。同时,借助同行业公司或者本地区兄弟上市公司先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导向,令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得到赞扬和传颂,由此形成了一种示范带动与相互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