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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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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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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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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77号文

    核准日期:2008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2005 年7 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 年7 月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后,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场外或柜台: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直销机构:指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2楼

    3、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4、法定代表人:蒋钢

    5、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2楼

    6、电话:010-68726666-312

    7、联系人:闫峰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拟任董事长,52岁,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筹备负责人。现拟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枝来先生:董事,41岁,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平先生:董事,52岁,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

    谭新良先生:董事,42岁,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羊口盐场副科级科员,山东海化集团制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方华先生:独立董事,61岁,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川河化工厂厂办主任、工会主席;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孙莉女士:独立董事,38岁,硕士,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主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黄林芳女士:独立董事,54岁,博士,教授。历任南京梅山工程指挥部机修厂工人、书记;上海财经大学科长、副处长、处长、院系总支副书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

    (2)监事会成员

    陈靖丰先生:监事会主席,42岁,硕士。历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东先生:监事,48岁,大专。历任北京手表厂车间主任、广东银海集团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国奥俱乐部副总经理、商友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妹女士:职工监事,26岁,学士。现就职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3)经理层成员

    孙枝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朝勇先生:拟任副总经理,38岁,管理学博士。历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及投资管理部研究员、二级部门研究部经理、交易室主任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现拟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36岁,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硕士,证券从业经历11年。先后供职于君安证券研究所、闽发证券上海研究中心、红塔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及百瑞信托投资公司,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等工作。

    王卫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供职于广东发展银行海南证券业务部,任经理;广发证券公司海口海甸岛营业部,负责营业部管理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理财部和自营部,任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总部,任总经理;青岛海东清置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孙枝来先生、投资总监向朝勇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曹名长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卫东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9)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研究策划部;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

    ③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