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终止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与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中物流”)就广汇清洁能源产业全面物流战略合作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收购意向书》及《合资协议》,宏中物流公司拟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运输类资产,并拟在广汇清洁能源产业的物流配送领域(包括:吐哈油田液化天然气项目、新疆哈密煤化工项目、新疆库车烯烃项目)与本公司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详见2007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http://www.sse.com.cn)。
鉴于宏中物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公司已向宏中物流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所有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公司拟公开增发
A股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拟利用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以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增资后,本公司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详见2008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http://www.sse.com.cn)。
200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已正式受理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新能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认缴出资9.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达矿业”)认缴出资0.3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截止2008年4月31日,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6.3亿元,其中:广汇集团实际出资6亿元,兴达矿业实际出资0.3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