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
2.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3.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4. 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5.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本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召开的2007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494,677,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47,338,79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三、本次分配的中国境内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元。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的红利不扣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元。
五、咨询联系办法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1891712(2995)
传真:020-81891575
联系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0号
邮政编码:510382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