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2日在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名,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338.0304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338.030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5.80%。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52,505,478.5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250,547.85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5,604,377.1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859,307.79元。
2007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247,573,8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共计分配14,854,430.04元,剩余138,004,877.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监事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同意1133803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