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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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5,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根据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净利润为26,605,244.53元,低于股改工作要求的盈利水平2860.42万元,差额部分国之杰公司已用现金形式予以补足;2007年度银晨网讯审定净利润为25,351,903.52元,国之杰继续履行对银晨网讯以现金方式补足3,252,296.48元的承诺。承诺履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国之杰作为安信信托第一大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国之杰将其持有的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及其他资产置入安信信托。根据预测,银晨网讯2006年税后净利润可达2860.42万元,国之杰认为此预测是建立在对银晨网讯2006年经营情况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的,是可信的。如果审计机构对银晨网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其税后净利润不足2860.42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国之杰以现金方式补足,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晨网讯支付。如果审计机构对银晨网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国之杰将以现金方式向银晨网讯补偿2860.42万元,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晨网讯支付。
2.关于国之杰所持安信信托股份禁售的承诺
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100,199,214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后复牌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国之杰拟受让的鞍山市财政局20,904,090股、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000,000股,辽宁石油化纤公司鞍山分公司6,342,336股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股,自该等股权完成过户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见本公司2007年4月26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07—022”的公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国之杰持有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履行限售承诺。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该公司就安信信托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出具核查意见书,认为:
1、安信信托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包括利润补足及禁售的承诺。
2、安信信托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安信信托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5,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上海金通物产有限公司 | 260,000 | 0.0573% | 260,000 | 0 |
2 | 上海贝泽贸易有限公司 | 65,000 | 0.0143% | 65,000 | 0 |
合计 | 325,000 | 0.0716% | 325,000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包括:上海金通物产有限公司、上海贝泽贸易有限公司,因其持股比例均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关于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流通限制的规定为:“由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改并承担相应对价安排,为使股改尽快实施,避免公司退市的风险,由国之杰先行代其对价安排,国之杰保留按合法可行的方式向其追偿的权利,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国之杰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008年5月19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解禁意见函》,同意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全部及部分安信信托限售流通股在限售期满后上市流通。
自锁定期起始日(2006年5月8日)至本公告刊登日本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50,580,672 | -325,000 | 150,255,672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0,580,672 | -325,000 | 150,255,672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03,529,106 | +325,000 | 303,854,10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03,529,106 | +325,000 | 303,854,106 | |
股份总额 | 454,109,778 | 0 | 454,109,778 |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2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