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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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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被冒领储户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民王女士的存折被他人克隆冒领8万余元,她认为银行没有履行与客户订立的储蓄合同因此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存折和交易密码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须承担三成责任,向原告兑付2.5万余元。

      王女士2001年在工商银行开立了个人储蓄账户,今年1月,她的86000元存款被人在1月2日和3日分三次在不同地点取走,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是3名男子。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委托他人取款,自己手中的存折也经银行鉴定为真存折,因此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共86300余元,遭银行拒绝。王女士认为银行未能履行与客户订立的储蓄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因此提起诉讼。

      银行认为,其向3名男子支付86000元是凭原告的存折及私人密码支付的,整个支付流程符合银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过失。即使原告的存款是被他人冒领的,也是因原告泄漏了存折信息及密码所导致,所以原告应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王女士持有的真存折上并没有取款记录,故可推断取款人所持的是不真实存折,银行交易系统却未能识别,违反了正当付款的义务,存在过错。但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是储户的义务,王女士也承认她曾多次将存折借给他人办理业务,故原告对涉案存款被冒领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向王女士赔偿25800元并支付诉讼费的30%,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存款被冒领

      储户被判承担七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