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在我公司(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所属营业部形成巨额透支,现要求你公司在10日内清理相关账户并处理透支事宜,否则我公司将依法清理和处置相关账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联系人:孙先生(02158513644)。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