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近日再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
该措施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之一。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带动地方财政配套,吸引农民、企业、银行及其他资金投入,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数据显示,1988年到2007年,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2亿元,地方财政资金768亿元,银行贷款343亿元,农民自筹及其他资金1100亿元。本次注销的有偿资金是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承借,也就是农民自筹资金的一部分。
财政部官员表示,核销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此前,中央财政已于2006年核销了同类债务44.86亿元。经过两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已全部免除。
这一进程比预期提前了一年。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方案,2004年以前有偿资金债务核减工作将于2009年结束。专家认为,是国内外粮食价格的持续上涨推动了该工作的进度。
财政部官员对记者表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核销后,将切实减轻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债务负担,有效化解乡村债务风险,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减负增收。2004年以后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已经全部改为无偿投入。
另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士介绍,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效显著。1988年至2007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5.2亿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4.8亿亩。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累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93亿公斤、棉花生产能力17亿公斤、油料生产能力44亿公斤。
近几年,通过中低产田改造,粮食亩产平均提高100到150公斤,每年直接带动约3000万农民直接受益,亩均增收250元左右。与此同时,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近几年每年直接带动约2200万农民受益,农民人均增收约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