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监管
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各地震灾区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通知强调,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对食品、药品、医疗用品、交通运输、燃料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