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
⊙本报记者 苗燕
针对地震灾害发生后,部分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借款的问题,银监会昨天下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结合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工作,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相关银监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呆账核销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核销本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并及时报告核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农行先行对此次地震可能导致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估算,预计约在60亿元左右,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地震中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总量尚不明确。
据四川省统计局的信息显示,截至2007年末,仅成都市各项贷款余额达4119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87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94亿元。其他主要受灾地市的各项贷款余额约在880亿元左右,但房贷和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成都。因此,业内人士预计,此次房贷以及信用卡贷款可能并不是损失最大的项目。中银国际此前发布报告称,银行业在地震中的损失预计约为50亿-1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