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专版
  • 7:观点评论
  • 8:金融·证券
  • A1:公司封面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金融
  • A5: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6:上证研究院
  • A7:信息披露
  • A8:广 告
  • A9:信息大全
  • A10:信息大全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B1:理财股经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专版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营销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对话
  •  
      2008 年 5 月 2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4版:股民学校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4版:股民学校
    股民学校活动预告
    可转债:震荡中的抗跌品种
    权证的价值投资与趋势投资
    布林线在中长线
    投资中的运用
    利用现金流量折现率
    评估公司价值
    依托股民学校吉林分校 长财投资者教育谱新曲
    市场信心受到考验
    指数展开阶段调整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敖然
      如何购买债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现货买卖,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后,方可办理委托买卖手续。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债券现货买卖。上证所国债现货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国债后的债权均在证券帐户内增减;企业债券现货按席位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企业债后的债权均记录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下,因此,投资者买卖企业债必须是“在哪个营业部买进,在哪个营业部卖出”。

      

      如何开立国债新回购交易账户

      进行新国债回购交易(代码204***),需要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尚未开户的,需按已有的相关规则开立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国债回购的交易。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否实现滚动融资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