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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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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山东将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促进更多人员就业。

      通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此外,对今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经办银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2007年底以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则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