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山东将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促进更多人员就业。
通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此外,对今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经办银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2007年底以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则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