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股本总额1,105,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8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4,129,805.76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3、现金红利到帐日:2008年6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未办理确认的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凭股权证(或股权证持有卡、天津证券帐户卡)和身份证原件及上海证券帐户卡;未办理确认的法人股股东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帐户卡,到天津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红利。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9号
电 话:022—23392621 022-23396296
办理时间:自2008年6月5日开始,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2—23392621 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