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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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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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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户账户规范长效管理机制的公告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 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向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公司将通过多种系统技术控制手段,对投资者账户的合格性进行定期审核,对于因账户身份资料未能同步变更等原因而未达到合格账户标准的账户,我公司将对其实施包括“资金存取”、“证券买入”在内的限制措施。

      注: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

      二、投资者身份资料(名称、证件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后应在两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我公司开户营业部现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将因账户未达到合格账户标准而被实施相关限制。

      三、我公司严禁在非营业场所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等相关业务,且有可能在部份关键业务受理时强制要求同步实施影像拍摄,提请投资者务必亲临我公司营业部现场或经公证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等相关业务,投资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签署证券交易开户协议书等相关开户文件或相关业务协议文件。

      四、我公司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在交易渠道中陆续实施强制对账,提请投资者经常性对账户交易结果和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五、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投资者本人所为,提请投资者注意密码安全,我公司严禁员工掌握客户密码、严禁员工代客理财。

      六、自2008年5月1日起,未能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已被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后续账户规范及恢复交易相关安排再次公告如下:

      1、2008年7月31日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件材料继续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方可撤消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2、2008年8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主张已另库存放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

      3、2008年8月1日起,被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如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直接前往我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公司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①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②投资者不合格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投资者未按我公司以前多次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价差买卖损失、时间损失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经证监局备案,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发布。

      详情可查阅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致电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666、95521),或就具体事项与您开户营业部联系。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