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刊登的《SST深泰年报中只字未提泰丰电子实为控制人》报道,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文章指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非年报所披露的华润股份,而是隐藏在深国投背后的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就此,深交所要求SST深泰进行核查。针对质询,SST深泰今日做出回应,认为实际控制人的争议缘起法院较早之前的一项冻结。
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两个问题,其一是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是否是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年报中的披露是否符合规定。其二是相关股份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受让相关股权过户的进一步安排。
SST深泰表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49亿股,该股份已经协议转让给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和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早在2000年10月,深国投就与泰丰电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国投拟向泰丰电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756.0789万股,共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但直至今日,该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股份中的3050万股因霍海音贪污、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另外2706.0789万股因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诉泰丰电子、泰丰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现已经拍卖了600万股。
希格玛的持股源于2005年10月与深国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希格玛收购深国投持有的公司9166.128万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6%。上月,其中7477.4624万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因此,深国投只将未被冻结的1688.6656万股的股权过户给希格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7477.4624万股的事由是因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泰丰电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泰丰电子所有的登记在深国投名下的公司股权。
公司核查后认为,该次冻结的股权超越了泰丰电子购买的股权范围的股权,是深国投转让给希格玛的部分。
公司披露,该冻结事宜发生后,希格玛立即与深国投取得联系,目前,深国投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相关异议,有关解冻工作尚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