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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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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业绩变脸
    折射IPO环节还需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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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业绩变脸折射IPO环节还需从严
    2008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肖玉航  

      

      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发行法律法规政策体现上来看,应该说对新股发行与上市均有较好的政策性规定与条件。凡是能够达到条件IPO的,一般都有着较好的财务业绩保障。但事实如何呢,从目前深沪A股IPO运行情况来看,沪市IPO尚可保持一定的业绩稳定,而中小企业板中的新股则出现了较大面积的业绩变脸,这一现象不难说明,中国目前新股发行过程中问题仍较严重、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处罚与审核需要跟上市场建设。

      通过研究与跟踪近年及近期A股IPO的上市公司发现,新股业绩大变脸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2007年3月——2007年12月深市中小板共首发80家公司,今年一季报就有7家公司出现亏损,20家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合计占比为33.75%。更重要的是,中核钛白、粤传媒分别于2007年8月13日、2007年11月16日上市,至今不到半年业绩便快速“变脸”,一季报显示,中核钛白与粤传媒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亏损-2146.56万元与-875.57万元,而两家公司2007年却分别盈利1744.85万元、7123.88万元,如此变化令投资者措手不及。而今年上市不足三个月的准油股份、国统股份、路翔股份、奥维通信等均一季度出现亏损,上市前后两重天式的变化明显令投资者极其气愤,人们对其保荐机构、审核机构及上市公司产生了极大的诚信危机感。

      新上市公司的严重问题引起了社会财务专业人员的质疑。2008年5月初,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经学者夏草强势推出“中小板造假上市四天王”,质疑两家准上市公司百分之百涉嫌偷漏税,并强烈怀疑某上市公司IPO涉嫌财务欺诈:不只是偷漏税问题,而是前三年IPO报表完全失真。夏草在博客中表示,造假公司顺利上市严重违背资本市场 “三公”原则。

      从财务学者对新股IPO发行中的财务问题揭露到新股出现大面积的上市后业绩下降或亏损,这显然并非时机的吻合,而最大的可能是部分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存在虚假上市、中介机构过度包装等问题。比如,中核钛白在招股说明书上这样表述:“公司目前处在一个较好的行业市场环境当中,并且产能已经有效扩大了两倍,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在钛白粉行业持续向好的情况下,本公司面临的有利因素要强于不利因素,未来盈利水平将会保持增长。”但事实如何呢?中核钛白的业绩变化与招股说明书内容完全相违背,出现单季就亏损2146.56万元的事实。投资者关注着上市公司变化,目前A股中的新股IPO仍在社会专业人士的质疑中通过发行审核,但愿其上市后别再业绩大变脸,如果变脸迅速,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笔者认为,对于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暴露问题,遭到社会财务、法律、税务等专业学者质疑的公司,发审委应该就质疑方面的问题让上市公司说清或审核意见公开,这样才会使得新股发行中出现的恶性问题消除在发行之前,最大程度地保护一级及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者。

      总体来说,新股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反映出了IPO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反映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法律、财务、税收等环节需要从严,依据《证券法》,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加大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打击力度,同时对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单位进行重罚。而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但目前为止,笔者没有看到这样的解释并道歉,而相关新股已出现了业绩大幅度亏损。新股业绩大变脸需要管理层高度重视,需要以重刑来捍卫中国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使中国证券市场品种从源头上给予健康把握,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系九鼎德盛首席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