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十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8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与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债务约定《协议书》的议案。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见同日《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3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及申请执行一案(详见公司2003年6月13日、200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及公司2005、2006年度报告),现因冠生园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执行了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蔬菜集团有限公司97.48%的股权,拍卖执行款足以支付其相应债权,公司与冠生园公司就上述纠纷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自冠生园公司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得(2003)沪二中执字第286号、288号二案执行款不低于人民币61,080,154.30元之日起:
1、公司应向冠生园公司履行的还款义务、协助执行人身份、自愿偿付责任及执行担保责任等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解除,公司对冠生园公司不再负有任何债务。
2、冠生园公司收到上述执行款后10日内,冠生园公司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文件,要求解除其对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东方路2981号房产的查封。
公司将密切注意冠生园执行款回款及对我公司资产的解封情况并及时披露。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