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08年5月16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贝龙”,我公司持有其58%的股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期限壹年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为前条所述之广州贝龙申请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其名下的3M-4地块及制剂大楼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贝龙")注册资本3,5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8%股权。广州贝龙主要从事环保产品的科研、生产及销售服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26.89万元,净资产5,357.03万元,当期主营业务收入3,977.55万元,净利润17.4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件发生;以上担保均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8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16,714.09万元的19.615%,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