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分别为:陆海民、彭心田、章 顗、孙 峰、王三太、罗江滨、陈国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16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 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时,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为2008年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联系人:王 婷
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邮编:225300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特此委托。
议案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 □弃权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反对 □弃权
6、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反对 □弃权
7、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反对 □弃权
法人股 个人股
股票账户号码 股票账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做出投票指示;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